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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卖员送餐途中受伤算“工伤”吗

百事通先生:

您好!我是一名外卖员,在送餐途中受伤,外卖平台表示是合作关系,合同写有“自负风险”,所以不负责。请问我这种情况算工伤吗?

读者  李庆



李庆同志:

你好!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指引,劳动关系认定重点要看三个要素:第一,是否接受单位管理,外卖员每天开晨会、接单,证明存在人身隶属性;第二,是否持续提供劳动,你已经连续工作11个月;第三,是你所从事的工作是否为单位业务组成,送餐正是平台主营业务,符合劳动关系实质。
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患职业病的;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所以,你在送餐途中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。


百事通


据《陕西工人报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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